这两天关于人贩子是否该处以死刑这样的讨论颇为盛行,起因是微信昨晚“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刷屏潮,并且有的人会带上“不转不是中国人”这样的强 迫文字。微信公众号营销日益兴起,依托庞大的微信使用群体,一个好的策划案可以迅速的席卷全国。而这一片关于人贩子的报道,就是一个相当成功的案例。抓住 人的善良或者说是愚昧之心进行推广活动,效果逆天。
笔者昨天在玩微信的时候突然发现有圈内好友在发这样的文字,我就纳闷,出了啥事儿吗。过了一个小时再开微信的时候,却发现已经有很多 人在进行接力了。对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就瞎转瞎发的行为,笔者一直是存在抵触心理的。一是扰乱朋友圈的公共秩序,其实朋友圈已经够乱的了。二是对待敏感话 题不分析直接转发的不严谨行为,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引起骚乱或者是社会恐慌,情节严重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乎,笔者在临睡之前发了一篇驳斥的 朋友圈更新,可以想象,笔者被喷了。但其中也不乏站在笔者一边的朋友。笔者自认为是一个有健全认知在朋友之间有一定影响力的人。身边有几个朋友正好也是法 律方面的从业者,一个是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一个则是法学研究生硕士,他们都不约而同的出来驳斥了人贩子一律处死的言论。暂且不说法律层面的东西,我 们就说这句话在语文的角度来看“一律”太绝对,完全是出于以暴制暴,情绪化的观点。
首先,笔者想要说的观点是,刑罚的作用不仅仅是震慑犯罪人,假若真是这样,那么这个社会就算完了,如果一个社会的治理需要用重刑去震 慑潜在的犯罪人,那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刑罚的主要作用不是罚人,而是救人,或者是再教育人。法律是极具理性的社会公约,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如 果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法律的作用也就焉存? 其次,中国对待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行为的刑罚规定是十分严厉的,相比较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处罚力度是他们的数倍不止。但如果用你是人贩子你就得 死的法律来强制约束,笔者认为起不到任何传说中的“震慑”作用。相反,可能会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中国八九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告诉我们,高压下的法律制 裁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以美国为首的人权势力针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强烈的谴责,美国人看到的可能不仅仅是限制生育这一问题,更多的是背后中 国法律在完善的道路上自食的恶果。
另外,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拐卖人口的这一行为的社会深层次的诱因,而不是去规范这个问题发生后我们该采取什么手段来惩治犯罪。为什么我们不加强对诱因的 思考,杜绝犯罪的触发不是更行之有效的办法吗?中国法律需要完善,但不是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完善。历史血的事实告诉我们,以暴制暴的法律并不能达到预期的 效果,相反在民主的没有死刑的国家里面,社会稳定,治安规整,犯罪率也是相对较低的。教育才是核心问题,面对中国参差不齐的教育背景,中国的教育还有很长 的路要走。希望政府在这方面可以加大力度,同时快速推进普法的进程,都是迫在眉睫的事。
本文一旦发出,肯定会遭受很多人的唾骂,比如你这样是在为犯罪开脱,你之所以这么冷漠看待问题,是因为你家没有丢过孩子诸如此类,那么就开喷吧。